新华网香港5月29日电 因涉及公司管理层的操守问题,香港证监会日前向鸿运证券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鸿运证券在未经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及处置或买卖其所持有或代其客户持有的资产,以保障客户及投资大众的利益。
香港证监会29日表示,正继续调查这宗个案。截至29日上午11时30分,证监会再接获71宗投资者就鸿运证券的查询,令总查询数目增加至超过220宗。据了解,鸿运证券约有4
50名活跃客户。
香港证监会5月26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205条规定,对鸿运证券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
据证监会披露,鸿运证券呈交的最近一期财务申报表内的速动资金计算表,呈报其备有足够的速动资金,但证监会在审核时却发现若干可疑的记项。在证监会与鸿运证券高级管理层进行磋商后,鸿运证券承认其速动资金实际上有2800万港元的短欠数额。
证监会对鸿运证券的财政状况表示强烈的关注。证监会也发现,鸿运证券事实上几乎全部以其来自以客户证券抵押品作为保证而取得银行借款的财政资源来营运业务,因而使其保证金客户蒙受极高风险。为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证监会有必要发出限制通知书。
这一事件也引起香港特区政府高度关注。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评论该事件时表示,鸿运证券事件属个别事件,涉及公司管理层的操守问题,而并非当局的监管出现问题。政府高度关注鸿运证券公司事件,证监会正积极调查,并已采取措施保障有关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港交所在获悉事件后,已根据《交易所规则》第704条,于周一开市前暂停鸿运证券与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联通的权利,直至另行通告为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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