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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董事可任其他公司非执董职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宇 报道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昨日在立法会上表示,是否担任其他公司非执行董事并非选择港交所董事的主要考虑因素,亦没有理由要求港交所主席或其他董事辞去其他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昨日有人士在立法会上就防止港交所董事局成员利益冲突作出问询。马时亨说,政府在委任港交所董事时会考虑各个人选在金融市场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以及其操守和对公职服务的承担等。法例没有禁止港交所任何董事担任其他公司的非执行董事。港交所董事局设有完善的监察和制衡措施,以处理任何利益冲突问题。

  他介绍,在港交所董事局层面,有关的监察与制衡措施。他指出,港交所主席须向港交所董事局申报利益冲突。若有需要,董事局可要求有关董事避席董事局会议。主席如没有向董事局申报利益冲突,则须向港交所交代任何因没有作出申报而获得的收益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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