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会加强对保荐人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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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 |||||||||
香港证监会昨日公布保荐人的各项新资格准则及持续责任,从而完成了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为提升香港的保荐人水平而分两阶段进行的举措。 相关的规定将会以《适用于保荐人和合规顾问的指引》的形式发表,并从07年1月1日起生效。《指引》中保荐人必须达到的资格准则包括: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及资源;有效的内部监控及管理层监督等。
除了上述资格准则外,保荐人还必须就其内部系统及监控制度进行年度评估;备存适当而最新的纪录;及从事保荐人工作的职员须有充足而且相关的持续专业培训。 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女士表示:“在新制度下,证监会将会从两方面更有效地监管保荐人及合规顾问。首先,只有该等符合严格资格准则的机构融资顾问商号才可担任保荐人。其次,证监会将会以定期及特别视察的方式对保荐人及合规顾问进行视察,以查核他们有否遵守有关的规则。”(黄继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