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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落实限制保证金融资转按上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8:4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宇 报道

  香港证监会上周五宣布,落实限制证券行保证金融资的转按上限,今年10月1日后,转按上限定为1.8倍,明年10月1日后降至1.4倍。

  所谓转按上限,即证券公司以客户证券为抵押进行保证金融资过程中,抵押股票总
值与客户所获贷款总额之比。为了减少保证金客户所蒙受的风险,香港证监会于2004年9月发表《关于处理源自证券保证金融资的风险的建议措施的咨询文件》,在充分听取业内人士及其他相关人士意见后,证监会于上周五发表《关于处理源自证券保证金融资的风险的建议措施的咨询总结》。

  在《咨询总结》中,除设定了转按上限外,还对相应股份的扣减率(在保证金融资中,计算股票价值的折让百分比)进行调整。多只指数成分股的扣减率最终均维持不变,而非指数成分股扣减率则由目前的30%调升至60%,权证则由40%增至100%。

  香港证监会在《咨询总结》中表示,处理源自

证券保证金融资风险的各项措施构是一套平衡而公平的改革方案,既能为投资者提供较佳保障,同时又可将对业界的影响降至最低。

  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表示,市场在过去两年一直表现蓬勃,经纪行普遍受惠于市值及每日成交量的显著增长。另一方面,市场波幅增加及近期所报道的挪用客户资产事件等因素,或会为投资者及业界带来额外风险。因此,证监会认为现在正是落实这些建议措施,为投资者提供更佳保障的适当时机。

  张灼华同时称,证监会相信这套平衡的改革措施将有助保障投资大众,并为业界的长远发展奠下稳固的基础。此外,亦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视乎立法会在不反对即属通过的审议过程中的决定,新措施预计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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