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称中资在香港上市信息披露最易出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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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8: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三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齐彬)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范鸿龄今天表示,在香港上市的中资机构,最容易在资料披露方面产生问题。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服务论坛”今天举行,范鸿龄受邀以“公司管治——企业国际化必经之路”为题发表演讲。范鸿龄一九四八年生于上海,曾参与多项关乎企业管治的公职事务,现所任职的中信泰富亦为中资机构。
范鸿龄表示,中资机构来港上市,对适应本地监管没有多大问题,在某些方面,内地的要求比香港更高,比如内地要求董事会不低于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而香港只要求至少三名。又比如内地已规定季度公布业绩,而香港仍接受半年结。 范鸿龄表示,由于中资机构母公司及子公司营运往往在内地,在收集资料方面很容易出现偏差或遗漏,以至错过了披露期限。他以中信泰富多年来的实践建议,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核心的专业班子,包括公司秘书、律师及会计师。并设立一个警报中心,严格规定一切涉及上市披露规则的行为必须立即上报,由公司高层统领。“只要资料齐全,按规定申报是轻而易举的事”。 他也表示,香港的上市公司管治,必须遵守证监会及联交所的规定,主要包括资料披露、管理要求以及须交由小股东批准的事项等。范鸿龄认为,目前香港的公司管治水平适中,既不太严,也不太松。他也指出,对于希望国际化的企业来说,提高公司管治水平是必须的。 他并列出三点理由,包括:随着公司业务及规模不断开展,人员越来越多,没有良好的管治水平,公司很容易出乱子;整体而言,机构投资者对管治水平较高的市场愿意付出较高的市盈率购买股票,他们在选择长期投资对象时,也会考虑该市场的监管水平及该公司本身的管治水平;第三,如果公司欲发展成跨国企业,其管治水平更须与国际标准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