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交所七月再度收窄证券买卖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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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宇 报道 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日前通过了第二阶段缩窄买卖差价(即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方案,该方案适用于价格介于0.25港元至20港元的中低价证券,并将于今年七月生效。 方案修订显示,介于0.25港元至20港元的证券,买卖差价一律收窄六至八成,其中
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表示,自去年中第一阶段收窄30港元以上的高价股买卖差价之后,投资者的买卖成本明显减少,这反映收窄差价可以提升市场效率及降低交易成本;同时,第一阶段修订实施半年以来也没有对交易系统构成压力。 此前有券商表示反对第二阶段收窄买卖差价的建议,指此举将导致中低价股的炒卖机会大减,从而影响到券商经纪业的经营环境。不过周文耀表示,此项措施对于投资者有利,将有助于增加市场交易量,证券经纪公司最终也能够因此受惠。他还指出,此次决定将使香港与国际市场的买卖差价做法看齐。 尽管该项措施已获港交所通过,但目前尚未获得市场的一致认同。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主席艾秉礼表示,实施新差价后,短线客户要获利回本将较以往困难,其投资意愿将减低。有分析人士还指出,缩窄20港元以下的买卖差价,受影响的不只是股票,权证也会被波及,在相互影响下,大市成交难免会缩减。港交所于2004年决定分阶段收窄证券的买卖差价,首阶段于去年7月实施,先行收窄了30港元以上的高价证券的差价,第二阶段则将收窄范围扩展至20港元以下的证券,20至30港元的证券则不受影响,买卖差价仍为0.05港元。 港交所指出,第一阶段涉及的证券约占买卖盘活动总额6.5%,第二阶段将会涉及的证券则约占所有价格范围的买卖盘总额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