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股东否决中海油修订母子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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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1:5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许金晶 发自北京 中海油(资讯 行情 论坛)(0883.HK)与未上市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的“不竞争承诺”修订协议,在大多数独立股东的反对下未获通过。这意味着,中海油希望在海外并购中发挥母公司力量的计划已经落空。
中海油昨日上午发布公告称,在2005年12月31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持股29.36%的独立股东40.92%赞成这项修订协议,59.08%投票反对,协议未能获得通过。这也是当天大会上唯一未获通过的提案。控股股东中海油总公司是这项协议的受益方,故放弃参加投票。 中海油的这一修订协议是在未能成功竞购尤尼科之后作出的。根据中海油与母公司目前签订的“不竞争承诺”,中海油享有独家权利,行使中海油总公司在国内外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权利,以及收购石油上游资产的权利。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震表示,由于中海油是海外上市公司,不但收购行为需要实时信息披露,而且还会受到独立董事的掣肘。 相比之下,中石油(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中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以母公司名义进行的海外并购多取得了成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海油方面希望未来的海外并购能由母公司方面承担,并在12月9日发布公告称,已经与中海油总公司达成对“不竞争承诺”的修订协议,规定中海油总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可在获得中海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事先前受制于“不竞争承诺”下的业务,而中海油则可以向中海油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收购该项同意所涉及的业务。 中海油方面明确表示,对“不竞争承诺”的修订是为了使中海油总公司能够从事中海油不能或不愿从事的项目,比如政府间项目和高风险项目,从而增加中海油开拓上游业务的灵活性,降低公司的潜在风险。 然而这项协议并未得到大多数独立股东的认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多数独立股东反对这项协议,是考虑到协议通过后,中海油总公司也能从事上游业务,从而会挤压上市公司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