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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 中海油母公司进入上游领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中海油母公司进入上游领域

  本报记者 林威 北京报道

  中海油(资讯 行情 论坛)(883.hk)日前与控股股东中国海油订立一项协议以修订现有的不竞争承诺,据此中国海油将有条件进入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等上游领域。

  中海油发言人肖宗伟证实此消息,并称该协议还需独立股东的批准才能生效。

  在中海油2001年上市以前,中海油的控股股东中国海油曾作出不竞争承诺:“中国海油或任何其附属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石油与

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或于上述各项持有权益。”几年以来,石油产业上游领域由上市公司中海油专营,而母公司中国海油的主体业务集中在石油产业下游领域以及相关服务业务。

  此次签定的补充协议修订了现有不竞争承诺,双方约定,“中国海油或任何其附属公司可在获得中海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事受制于现有不竞争承诺下的业务。双方无须就订立补充协议支付任何对价”。

  除了书面同意的权力外,中海油同时得到中国海油“不可撤回地”授予的一项选择权:即公司可以向中国海油或其附属公司收购该项同意所涉及的业务。根据协议,该购买选择权将无偿及无限期授予中海油,并将由中海油于日后随时行使。

  中海油在相关公告中表述,此次修改承诺的原因,是现有的不竞争承诺在目前并没有提供任何机制,使在公司认为把握有关机会并不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情况下,中国海油仍可把握该等机会。

  换句话说,在母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所区别的情况下,按目前的规定,母公司仍受限于不竞争的承诺而不能自由进入上游领域。

  根据公告,中海油董事会认为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将给予公司及中国海油操作交易的灵活性,并将巩固公司与中国海油的关系以及中国海油对公司持续的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在海外收购中母公司中国海油不能有所作为,是刺激中海油进行此项修改的一项因素。今年中海油放弃收购

优尼科,以及中石油(资讯 行情 论坛)方面母公司成功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已经成为探讨中国资源海外收购的两个案例。中国海油是否能利用其自身优势进行下一步海外收购成为重要看点。

  由于中石油上市前没有海外资产,近几年由其母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主导海外石油生产勘探,今年在“中石油一盘棋”的指导思想下,中石油收购了母公司一半的海外资产,并开始更多的主导海外业务。尽管中海油给予母公司中国海油更大的自由度,但目前没有消息表明,中国海油将主导海外的业务。

  石油干部管理学院韩学功教授说,该项协议的签定将使海洋石油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力量集中起来”。

  韩教授认为,中海油不仅是走向海外,进入中国陆上石油也是时间上的问题,对于相对小型的石油公司,联合的意义重大。

  “他们很可能联合起来一起做,力量更大,成本也将得到控制。”韩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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