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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银行获豁免最低公众持股规定延至06年3月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10:16 财华社

大新银行获豁免最低公众持股规定延至06年3月底

  大新银行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2356-HK)公布,上市委员会於04年6月议决,若公司之预期市值於上市时合乎《上市规则》列明超逾100亿港元之规定,可按15%或以上之公众人士持股量将其证券进行上市,同时公司及大新金融(资讯 行情 论坛)(0440-HK)得须采取适当步署,於上市日起计18个月内将公司之公众持股量增加至已发行股本总额之25%水平。

  继於05年10月提交之申请,联交所已准予公司延期三个月至06年3月31日,方须予严
格遵行《上市规则》列明所需达至之公众人士持股量规定,并声明此乃最终延长期限,联交所不会再受理公司进一步之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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