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澄清嘉亨湾按招标章程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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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0:01 财华社 | |||||||||
恒地旗下嘉亨湾的规划遭审计署报告批评,今日恒地以70万元在十份报章刊登全版广告澄清,并指审计署的报告字眼有误导之嫌。 外界指摘包括,不明为何嘉亨湾可建楼面及单位增加;质疑巴士站及水警停车场,为何可不计入总楼面面积,以及可额外增加楼面;同时质疑地盘类别为何可升级,令地积比率得以由9倍增至10倍。
恒地则指出,审计署报告中提到1998年规划署的分区大纲草图指出,地皮建筑面积上限为92.27万平方尺,可建住宅单位1,008个;到招标时卖地章程只列明住宅面积不少於86.1万平方尺,没有规定所建单位总数,即楼面没有上限;若有关方面将未公开及已弃用的规划面积来计算,以为恒地额外多建单位,从中图利。 至於恒地不将巴士总站计入建筑楼面,乃根据建筑物规划规例23条3b,发展商有权申请将公共交通总站不计入建筑楼面内,过去亦有多个先例;屋宇署也是在徵询律政司意见后,接纳申请。 至於获增加楼面,是因地契内公共设施的对比图则,只粗略划出水警停车场及巴士泊位,惟实际上并不可行,於是恒地愿意放弃地下商铺面积作公共用途;根据建筑物规划规例第22条1,发展商每交出一平方尺地下楼面,可换回5平方尺上盖面积。 至於地盘为何可由乙级(两面向街的地盘)提升到丙级(三面向街的地盘),以致地积比率由9倍增至10倍;恒地澄清,面政府在招标文件中,亦将地盘作丙级地来厘定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