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证监会东风 交行第一时间通过股权激励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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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就在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在香港上市的交通银行(3328.HK,下称“交行”)于上周五正式通过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交行总行部分高管将成为该项激励计划的首批受益者。
交行董事会秘书张冀湘上周五在第三季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11月18日刚刚结束的董事会例会上已经通过了针对交行高管层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初次股票增值权激励只涉及交行总行高管层,按照分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安排,股票增值权未来将会在中级管理层和关键岗位职员中实施。” 交行在IPO时的招股书中就已披露将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在交行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和监事、总行部门副总经理和省级分行副行长以上的高管以及为交行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将获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总股数不超过全球配售总股数15%,有效期长达10年。股票增值权将由授出权利当日起10年内有效,两年后才可行使权力,两年后只能行使25%的股票增值权,三年后再行使25%,四年后可再行使25%,五年后才可以行使最后的25%。 交行独立董事谢庆健上周五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和国外一些银行相比,交行的股票增值权计划仍然是相对保守的,拿出的份额比较少,数额也不算大。” 上周五,交行股价报收于3.375港元,较前日持平,比招股价2.5港元已上涨了1.875港元,涨幅高达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