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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获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7:32 财华社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从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悉,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
大成本压力,其中,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人民币,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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