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港股新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否认开徵个人转让房地产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5:16 财华社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徵一些新税种的说法不正确,这一发言驳斥了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

  《新华社》引述该发言人的话称,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徵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徵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报道还称,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徵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徵收的。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