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今日通过《200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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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7:41 财华社 | |||||||||
立法会今日通过《200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政府指出,《修订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修订《银行业条例》,以就於香港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经修订银行资本充足标准(一般称为《资本协定二》),设立法律架构。
《修订条例》规定本地注册认可机构须以符合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订出的规则内所载的方式计算资本充足比率,及披露包括资本充足比率的财务资料。《修订条例》亦规定若认可机构因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新资本(资讯 行情 论坛)规则作出的决定而感到受屈,可要求独立上诉机构——资本充足事宜覆核审裁处——覆核有关决定。 金管局将会进行制定资本规则及披露资料规则的工作,并会就此谘询银行业界。预期有关规则会在完成《修订条例》规定的法定谘询程序后,在2006年中提呈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