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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建议为上市保荐人增发牌监管要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9:21 财华社

  证监会昨日为上市保荐人增设发牌监管要求而发表谘询文件;文件建议,建议保荐人高层须具备5年保荐经验,以及负起监控保荐项目的最终责任,公司则须有1000万元最低资本,以及建议购买专业弥偿保险,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

  文件并建议,保荐人公司要为所负责的每宗上市申请,成立一个专责小组处理,每组由最少一名保荐人公司主管领导。

  另外,证监会将负责对保荐人执法,违规者可能面对谴责、罚款或停牌等处分,有需要时可能对保荐人的业务或运作施加发牌条件或限制。

  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并表示,证监会亦拟於下半年向保荐人机构展开巡查。

  港交所(0388-HK)行政总裁周文耀昨日於另一场合表示,认同上市保荐人在上市申请过程中负起统筹角色,专业收费最高,并有权选择核数师、律师及估值师等其他中介人士,一旦新上市公司出现问题,理应负上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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