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挨批非小节问题 似乎对自己不了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4:2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朱伟一 中海油(资讯 行情 论坛)(0883.HK)是在香港上市的一艘大型国有企业中的主力舰。可是,就在上个月,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联交所”)公开点名批评中海油,引起很大反响。
中海油是披露方面出的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中海油为关联方提供财务帮助,但却没有披露;二是首席财务官私下提供了未公开的信息。两种做法在法律上分别被称为“关联交易”和“有选择披露”。 所谓关联交易,就是上市公司与自己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关联方可以是关联公司,也可以是关联人。一家公司只要控制另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则后者是前者的子公司,而子公司都被视为是关联公司。关联人也称控制人,控制了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权。关联人还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可以通过上述人员对上市公司施加影响的人。可以间接施加影响的人可以是大股东、董事和公司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关联方之间不是不可以交易,但交易必须是“有距离的交易”。假设某公司以1万元的价格向其子公司出售资产,如果这是市场价,那么就是有距离的交易。联交所就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关联交易,以便股东和有关方面作出判断,看看有关交易是否合理,是不是有距离交易。 但中海油在财务上不清不楚,与下属公司的交易并没有披露,公然违反了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2002年至2004年期间,中航油将人民币66亿元存入其自己的财务公司,而不是存入商业银行。66亿元不是一笔小数,相当于中海油17%的净资产。 中海油受到公开谴责的第二个原因是做了选择性披露。选择性披露指上市公司在其完全公开披露有关信息之前,先悄悄地向某些人(通常是大券商)披露有关信息。美国股市疯狂的时候,许多美国上市公司也惯用此计。美国证券机构已经制定了公平披露规则,强调同步披露的重要性。尽管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两地,都缺乏打击有选择披露的有效手段,但中海油作为到境外上市的国企主力舰,肯定是境外监管者死盯的对象,岂能掉以轻心,玩弄一些自以为聪明的勾当? 中海油还想狡辩,说是前首席财务官已经离任。言外之意是,个别人有问题,与公司全局无关。但联交所严正指出,公开谴责所针对的并不是中海油的哪一个人,而是整个中海油公司。公司首席财务官铸成大错,说明领导班子有问题。首席财务官是高管中的核心人物,掌握公司的核心机密,是首席执行官最亲密的战友,亲密程度远胜于首席执行官与公司首席律师之间的关系。即便第一把手对相关问题一无所知,那也有用人失察的过失。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中海油高层不仅是对美国不了解,而且似乎对自己也不甚了解,却还要到海外去“打大仗、硬仗”,也未免太不严肃了。 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中国香港股市的披露要求远不如美国来得严格。有些人甚至认为,香港股市监管者对内地来的上市公司过于手软。主打香港股市的上市公司曾经是本地的航运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现在已经引进了大批内地的国有企业,大有“换血”的意思。有些分析师担心,标准已经降低。联交所的独立董事戴维#zhPoint#威伯指出:“现在有一种倾向,决策者在放低门槛。其做法最终会损害质量,危及我们市场的未来。” 受到联交所的公开谴责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但也并不是件大不了的事。到股市来的,不能说都是坏人,但至少是没有圣人。美国华尔街除了那条铜牛之外,谁敢说自己是干净的?公然违反联交所的《上市规则》确实很坏,但仍然属于小节问题。虽然是小节问题,但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作为一个问题公司,至少是公司治理方面有很大问题的公司,中海油却表现得雄姿英发,要远征大洋彼岸的美国股市。明明是问题缠身,却自我感觉良好,这不是直接往人家枪口上撞吗?有此自恋症,怕不是法律问题,甚至不是制度问题,而是文化问题。 英文对不可理喻的人有种说法,说这种人没有“sense”,译成中文就是“没有头脑”。好在除了内地的股市还有境外的股市——凡事终究还有个比较,总不能自说自话。(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兼职教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