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际 许智程
国务院日前转发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及防腐败局七个部委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政府各负其责,全面规范商业预付卡的管理。该意见主要意在防范通过预付卡进行的洗 钱、贿赂、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对对应的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管。
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a) 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b)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需与发卡人进行登记;
c)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d) 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预付购物卡曾被国家有关部门于1995 年、1998 年及2001 年三次明令禁止,但除了在禁令推出后较短时内对预付购物卡产生过遏制作用外,预付购物卡很快又重新出现在市场上。我们认为预付购物卡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是监管权的归属和执行上存在模糊,且消费者和零售企业双方都对预付卡有强烈需求。
普遍零售公司的预付卡销售所占总销售额不大,其中,金鹰商贸(03308)10 年全年预付卡的递延收益为18.91 亿人民币,占同期总销售额109.49 亿人民币的17.3%;银泰百货(01833)10 年全年预付卡的递延收益为8.63 亿人民币,占同期总销售额87.43 亿人民币的9.9%.其余大多数相近类型零售商的占比大致相仿,约为10%至25%之间。此次意见与以往不同的地方在于,其强调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而非单纯地禁止。但与以往的规定相若,未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故此,基于以上逻辑,我们不认为这一意见会对行业产生大的负面影响, 重申对行业“跑赢大市”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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