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CN)(00177-HK)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副总经理王宏伟在履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初步审理已构成刑事犯罪。经公司决定,免去王宏伟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宏伟的犯罪行为完全属个人行为,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f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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