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办法 明確质押率上限为60%

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办法 明確质押率上限为60%
2018年01月13日 15:37 财华社

路透上海1月12日 - 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交所周五同时发布修订后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其中明確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產品、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等。

相关业务办法明確,融入资金应当用於实体经济生產经营並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於500万元人民幣,后续每笔不得低於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標的。

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確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產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別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此外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確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指出,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適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內容仅適用於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责任编辑:finet)
沪深交易所 回购 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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