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00568)发布公告,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即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不配合该所监管,经多次催促,仍未回复该所问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深交所称,2017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31日,该所分别向*ST墨龙发出问询函,要求就业绩修正及2016年前三季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要求*ST墨龙于2017年2月25日和4月8日前分别回复前述问询函。经该所多次督促,*ST墨龙于2017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复函,但截至该纪律处分决定作出日仍未按照要求回复业绩修正相关事项的问询。

*ST墨龙于2016年6月对其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上述事项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ST墨龙未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上述投资事项,直到2017年9月30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公告称,鉴于*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该所规定,该所对该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该公司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监事郝亮、张九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李朋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此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此外,此次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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