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18:02 财华社

復星国际(00656-HK)周三晚间公布,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重组被视为目标公司分拆上市,因此,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于第15项应用指引项下有关重组之申请。董事会宣布,香港联交所已确认公司可进行重组。

公告称,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条要求上市发行人在考虑一项分拆上市时需为现有股东提供一项保证,使现有股东可获得被分拆上市公司股份之权利,方式可以是向现有股东分派被分拆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份,或是在发售被分拆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份或新股份中,现有股东可优先申请认购有关股份。

据公告,考虑到于重组之任何阶段,豫园将不会公开发行任何股份予公开认购;目标公司将不会寻求于香港联交所或其他交易所独立上市;重组完成后,豫园将会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及所有现有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处于相同地位,获平等对待,均不享有任何保证获得目标公司及/或豫园股份的权利,董事认为,有关重组之分拆上市及对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条规定下有关保证获得股份权利之豁免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责任编辑:f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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