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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地产(02777)发布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宝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根据2017年2月21日公告所示,富力地产子公司宝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该公司作为第三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解散成都富力熊猫城;请求判令支付按照35%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应分配利润,暂估值为1.099亿元及剩余财产;承担诉讼费用。

宝丰国际诉称,宝丰国际是成都富力熊猫城股东,持有成都富力熊猫城35%的股权,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根据《中外合资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委派2名董事作为成都富力熊猫城董事会成员。但宝丰国际自2007年10月以来,其委派的2名董事未接到成都富力熊猫城召开董事会的任何有效通知和文件,无法参与运作与管理,成都富力熊猫城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法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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