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01171)发布公告,于2017年9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兖矿集团通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已经完成,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批复,兖矿集团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兖矿集团该次债券採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已于2017年4月21日完成发行;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针对初始换股价格询价 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

该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第1年票面利率为1.70%,第2年票面利率为2.20%,第3年票面利率为2.70%。换股期限为自该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该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18年3月26日起至该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兖矿集团该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9月25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的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14.1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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