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卫星(01045)发布公告,就有关由中国卫通与该公司订立的现有转发器及通信服务框架协议。由于现有转发器及通信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7年12月到期,而鉴于需要继续向客户提供服务以及提升订约双方的协同效益,该公司与中国卫通已于2017年9月11日订立该协议,其内容包括根据该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就该集团与中国卫通或其联系人士之间于未来3年互相提供转发器及通信服务、卫星通信增值服务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

根据该协议而提供于中国内地的转发器服务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3个财政年度各年的交易总额将均分别为3.45亿港元。公司根据该协议向中国卫通提供于中国内地以外的转发器服务、电信增值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3个财政年度各年交易总额将均分别为3000万港元。

此外,而由中国卫通根据该协议向公司提供于中国内地以外的转发器服务、电信增值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3个财政年度各年交易总额将均分别为2.2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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