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泛控股(00715)发布公告,就有关于印尼收购事项及煤电项目,以及于一名第3方PT. Karya Prajona Nelayan提出针对PT Mabar的诉讼,辩称其拥有面积为104公顷的土地的合法权利。

PT Mabar于2016年11月7日取得印尼国土资源局局长授出的法令(第六步),余下仅须取得HGB所有权的登记证书(第七步)。 PT Mabar表示在2017年9月6日收到于2017年7月25日颁发的HGB所有权的登记证书(编号:BX 418093)。

PT Mabar最近自一间银行取得金额不多于8000万美元的一年期过桥贷款融资。过桥贷款将用作为建设煤电项目提供资金。

经考虑诉讼的最终上诉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融资项下的若干条件尚未达成,且倘PT Mabar维持银行融资及作出任何进一步修订,其须向银行支付进一步财务服务费及延期费,PT Mabar遂于2017年9月4日行使其于银行融资项下的权利以终止银行融资,而银行已同意有关终止于2017年9月20日生效。根据银行融资的条款,PT Mabar须向银行支付未付承诺费用约114.9万美元。

公告显示,PT Mabar告知上诉已结束,而上诉的判决概要已于2017年8月28日登载于高等法院网站,据此,高等法院就上诉裁定KPN胜诉,但PT Mabar可向最高法院提出最终上诉。

鉴于上诉的结果,该集团须与其法律顾问、核数师及财务顾问讨论诉讼对煤电项目的可能财务及营运影响;及自印尼国土资源局所取得确认印尼土地拥有权的HGB土地所有权证的效力是否大于民事诉讼裁决或相反。

此外,集团正在评估导致上诉被驳回的不同因素,包括裁决的理据以及印尼诉讼程序及其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及不可预测性,以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最终上诉或採纳其他方法处理诉讼及煤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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