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称,联想集团(00992)被指在手提电脑中安装广告软件,涉及泄露消费者的个人讯息,初步达成涉资350万美元(约2730万港元)的和解协议。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和32名州检察长指控联想,指其从2014年8月起销售的约75万部手提电脑中,预装名为Superfish的公司研发的软件,可根据用户访问的网址弹出商户和产品广告。

  按初步和解协议,联想不承认亦不否认指控,但须向消费者披露预装广告软件如何运作,并在安装时申请批准,同时须提供禁用或删除软件方法。联想还须制定软件安全计划,并在未来20年由第三方负责监督。

责任编辑: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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