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4日17:5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作为汉能薄膜发电(00566-HK)的复牌条件之一,在香港证监会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后,高院原讼法庭上月29日展开了对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河君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聆讯程序。法院今日判决,李河君被取消董事资格8年,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王同渤被取消资格4年,独董徐征及王文静则被取消资格3年,汉能一方负担证监会讼费。

  今年1月23日香港证监会宣布,香港证监会已就汉能薄膜发电恢复股份买卖订明两项具体要求:一是包括该公司前任主席李河君先生在内的上述5名董事,就有关法律程序和证监会申请取消他们担任董事的资格,而5人必须同意不会提出抗辩,李河君先生也同意不会就证监会申请法庭颁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证支付应收款项提出抗辩。二是公司需要刊登一份披露文件,当中须提供有关该公司、其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证监会暂停汉能薄膜发电股份买卖的疑虑。

  本次聆讯正是这两大复牌条件之一。据悉香港证监会调查汉能薄膜发电与汉能控股进行多宗重大关连交易后,入禀要求取消大股东李河君及4名现任独立董事的董事资格,并特别要求取消李河君董事资格长达12年,这也是此类案件中最严重的量刑。

  证监会方面认为,案件并不是与李河君中饱私囊,个人获益有关,也认为李河君并未亏空公款,但其中关联交易对手方是李河君控制的汉能母企。证监会认为,李河君的行为显然其更注重汉能母企的利益,超过汉能薄膜发电的利益,因此他此前作为公司主席及董事,并未依据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代表李河君及4名独董辩护的大律师陈静芬则认为,取消李河君董事资格12年量刑过重,而汉能的案情并没有其他类似案例严重,因此要求中度量刑,4独董则争取最轻度量刑。其理由包括:汉能控股与汉能薄膜发电存在的关联交易在2010年及2011年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上,由独立股东批准通过,并在2010年-2011年就有关交易进行多次修订,有关修订及交易条款合乎当时商业利益及当时上市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平合理的交易条款,李河君在2014年前并不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因此,李河君不应该为此前订下的关联交易负责。

  陈静芬律师也认为,2014年李河君加入上市公司董事局,汉能母公司拖欠的还款实质为预期罚金,当时“已经迟了”,与证监会指控他没有尽力敦促母公司归还应收账项是不同概念。律师也对法院表示,在过往案例中,取消12年董事资格的案中均涉及做假账,严重失职,个人获利,虚假公告,以及对证监调查不合作等,与本案区别很大,因此不应当取消李河君董事资格长达12年。

  李河君本次被判取消董事资格8年,虽然少于证监会要求的12年,但在类似案例中量刑依然不轻。在过去几年大型上市公司管理层被取消董事资格的案例包括,2014年新鸿基集团涉前政务司司长贪腐案件,前联席主席郭炳江被裁定串谋借公职作不当行为罪成,入狱5年并取消董事资格5年,前执行董事陈巨源则被判入狱6年及取消董事资格6年。2010年汇多利(后重组并改名丰盛控股)(00607-HK)两名前执行董事,曾由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陷入财务困境而被取消董事资格5年。(新浪财经彭琳 发自香港)

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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