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集团(00581)发布2017年中期业绩,销售量同比增长11.2%至620.7万吨;收入同比增长76.8%至202.4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毛利同比增长106.4%至28.39亿元;股东应占溢利同比增长254.4%至18.73亿元;每股收益0.548元,拟派中期息每股0.13港元。

公告称,来自自行生产的钢铁产品的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期内集团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由同比上升54.8% 至每吨2835 元及集团产品的销售量增加。集团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及销售量上升主要是由于2017年上半年中国的钢铁行业在减低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供求关系改善所致。

就房地产业务而言,集团除发展传统地产项目外,亦致力推动使用绿色结构发展建筑。集团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的东湖湾项目第三期大部份工程已于2017年上半年竣工,并开始交付。唐山市的东湖湾项目、苏州的新天地的商业及办公室项目及美墅馆项目于2017年上半年内继续销售及交付,并获得大幅度的收入增长以及溢利贡献,有助集团房地产业务的稳定发展及带来持续收入。期内,集团房地产业务收入及经营溢利分别约9.01亿元及1.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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