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国际(00909)公布,2017年1月18日,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要求委员会对裁决作出第二次复核。诚如公司2017年5月12日公告所披露,根据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2017年5月8日的来信函,上市(复核)委员决定维持联交所的裁决,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公司列入第三除牌阶段。

公司一直尝试重新建立集团制造业务,但受制于资源所限,纵然不时能获取从以往客户介绍的订单,集团未能建立或收购一家制造厂生产。集团与一家中国内地具规模的工厂(电池厂)谈判成功,签订制造车用电池的生产合同,该电池厂将提供足够的生产力以满足集团手上的订单。

2017年4月7日,集团已跟电池厂的现有股东签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收购电池厂不少于60%的股权。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公布。

公司现正与一些卖家就一些项目的收购进行磋商,以加强公司的资产基础及改善公司的收入来源,并旨在满足公司被规定的复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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