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25日09:02 财华社

  海通证券(06837-HK)5月24日公告,2017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公司2015年5月当月先后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5月11日,与富安达基金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因此,公司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7万元,并处罚款254.83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左秀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徐晓啸及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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