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TURE BRIGHT(00703.HK)公告,截至2017年4月13日,公司若干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已确认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贷款人)订立若干银行贷款协议,而贷款文件订明与控股股东的特定履约责任有关的契诺。根据该银行贷款协议,控股股东及其连系人士须履行特定履约契诺,规定彼等须持有不少于该公司37%的股权。

公告称,于2016年12月31日,根据贷款文件应付贷款人的未偿还贷款总额约为2.78亿港元。倘违反贷款文件有关的控股股东的特定履约相关契诺,则贷款人将有权宣布全部该等贷款约2.78亿港元连同应计利息将即时到期并须予偿还;及取消原授予该公司的约为1.26亿港元的银行剩余可融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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