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4日消息,据财华社报道,林麦集团(00915-HK)公告,持有公司69.88%股权的控股股东就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份与潜在买家签订意向书,而潜在买家并已就收购股份提供2,000万元之可退还诚意金。
潜在买方及其顾问将于开始对集团进行尽职审查日期起计21个公历日内完成尽职审查。尽职审查期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延长至12月8日之后,或倘潜在买方要求根据意向书之条款将该期间延长三个营业日。股份今复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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