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外汇案遭起诉中信股份5名前高管涉事

2014年09月12日 02:41  第一财经日报  收藏本文     

  罗琦

  在中信集团实现整体上市的好消息传遍资本市场后,很多人都已经开始淡忘2008年中信泰富(中信股份前身,00267.HK)的炒外汇案件。

  然而,香港证监会[微博]昨日发布消息称,9月11日已经分别在香港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5名前执行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以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确保4500名投资者得到赔偿,并同时要求对中信及其5名前高管施加制裁。

  香港证监会称,中信及该5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这五名前高管分别是主席荣智健、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李松兴及执行董事周志贤。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目前证监会正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使在2008年9月12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内购入中信股份的高达4500名投资者得到赔偿,或者回复至交易前原状,同时证监会也在寻求审裁处对中信及该5名前董事施加制裁。

  证监会称,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了一份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通函,其中称“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实际上,中信在2008年9月7日已经察觉到,公司为调控其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所订立的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而蒙受巨额已变现亏损及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意味着2008年9月12日中信刊发的通函属于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不过,一切赔偿需要等待确定法律责任后,由香港原讼法庭作出评估才能确定。

  香港投资人士温天纳[微博]对《第一财经日报》称,此次香港证监会的行动是针对当时的管理层,由于案件涉及较大金额赔偿以及当时买进股份的4500名投资者,所以证监会即便处理了6年,也会坚持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今年2月,香港证监会也对中信的外汇案件的另一衍生事件进行了通报,中信财务部前助理董事崔永年曾在2008年10月发出外汇亏损通告前,就公司股份进行内幕交易,他承认两项就其股份进行内幕交易的控罪,被香港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9个月及罚款61.2万港元。

  虽时隔6年,但不少中小投资者仍对中信泰富当年炒外汇事件记忆犹新,2008年10月,中信泰富发布公告称,因炒外汇产生巨额亏损,亏损金额达到155亿港元,当月香港证监会便确认对此事件展开调查;2009年4月,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搜查中信泰富办公室,并且带走大量文件,荣智健也与其得力助手范鸿龄齐齐辞职。有分析人士称,接下来这5名前高管可能也会面临高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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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信股份高管外汇中信泰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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