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29日消息,据财华社报道,青岛港(06198-HK)公布,与控股股东等收到中国青岛海事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中信澳大利亚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人声称,由于青岛相关方不向其交付223,270吨砂状冶金级氧化铝和5,003吨电解铜(货物),致使其由于无法处分有关货物而遭受严重损失。
因此,中信要求法院︰确认中信对目前存放于集团青岛保税仓库中的货物拥有合法所有权;判令青岛港相关方向中信交付相关物,如不能交付,赔偿中信货款损失1.08亿美元(约6.65亿人币);及判令青岛港相关方承担法律诉讼的全部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法院已确定将于今年9月9日就法律诉讼进行一审。
就公司所知,有关货物乃以第三方货运代理青岛鸿途物流的名义储存于集团大港分公司,并已因涉嫌刑事活动而由有关公安机关扣留,而公安机关亦已向青岛鸿途进行欺诈调查。
鉴于公司和中信并无合约关系,故初步评估认为法律诉讼缺乏充分理据,而公司将积极抗辩根据诉讼文书提出的诉求。同时,鉴于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3年11月25日订立的重组协议所达致的安排,若法院裁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青岛港集团可以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并不预期法律诉讼以及有关判决及命令将对集团的业务及营运造成不利影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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