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消息,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香港证监会检控TCL[微博]多媒体(01070)兼TCL通讯(02618)主席李东生[微博],指他未有及时向公司及港交所披露所持股权变动,李氏由律师代表昨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就16份传票承认控罪,被判罚款1万元及须缴付香港证监会调查费约4.4万元。
香港证监会指,李东生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四个交易日,增持及减持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却未有在法定三个交易天限期内,向TCL多媒体、TCL通讯及港交所披露其持股变动。李东生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今次事件纯属意外,案发时李东生交易相当活跃,同期的另外49次交易均如期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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