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虚假陈述涉许仕仁案 称与当时雇主荣智健无关

2013年04月17日 08:58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4月17日消息,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投资公司女董事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向廉署作出虚假陈述,声称购买礼顿山一单位时,所支付逾761万元款项出自她本人,买卖与当时的雇主即中信泰富(00267)前主席荣智健无关。

  廉署查新地案中揭发

  涉案女董事被控3项罪名,案件昨提堂。据悉,廉署调查新地(00016)案中,许仕仁被指获免租的礼顿山单位时揭发本案。

  涉案被告戴慧娟(58岁),为慕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被控3项罪名,指她在回应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⑴(d)条发出的通知书时作出虚假陈述,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14⑸条。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于2011年10月31日及11月16日,在回应一份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⑴(d)条发出的法定通知书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即声称购买跑马地礼顿山6座20楼A室单位,而支付8期合共逾761万元款项,全部来自她本人。

  余下控罪则指被告涉于2011年12月1日,在回应同一份通知书时,故意作出另一项虚假陈述,即声称该礼顿山单位的买卖与其雇主荣智健毫无关系。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4月30日再提讯,被告准以2万元保释,其间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持物业期间 许为租客

  根据廉署新闻稿,被告于2001年1月代表慕诚购买跑马地礼顿山涉案单位,并于2002年10月将单位转售。根据公司注册处资料,被告现为荣智健任主席的隆源企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之一。

  据悉,廉署调查新地案时,就前政务司长许仕仁被指获免租礼顿山6座20楼A室与20楼B室,邀请曾与单位有关业主调查时揭发本案。

  新地案中指,许仕仁涉于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间,身为积金局行政总监,没有披露接受有关单位的提供及免租使用。

  主任裁判官:钱礼;案件编号:ESCC1254/13;4月30日提堂。(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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