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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09月04日消息,华建控股公布,收到一份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之民事传讯令状,内容有关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柯俊翔与一名人士订立一项协议(有关柯代表该名人士购买若干数量之公司股份)而采取之法律行动。在令状内,除柯之外,公司亦被列为被告人。
法律顾问意见认为,由于公司并非该协议之订约方,而该协议亦无列明公司须承担任何方面的责任,因此在法律上,不应把公司列为被告人,而公司可就此向法院上诉,要求裁定公司不应被列作该案件之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