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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再延长收购中燃的审查 没有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30日 09:04  新浪财经微博

  新浪财经讯 08月30日消息,中石化(0386-HK)、新奥能源(2688-HK)、中燃公布,商务部于2012年8月27日向要约人发出通知,表示其仍在对交易进行审查,唯通知并没有说明延长的审查期的时间表。另外,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提出申请延后派发要约文件的时限。

  由于该通知是由商务部在原先的审查期限到期之前发给要约人,因此要约公告中的先决条件(1)在截止目前仍未获得满足。要约人欣然宣布,就新奥能源而言,与交易相关的中国国家安全审查已不再需要并且中国石化就交易向国资委履行的必要备案程序已经完成。因此,截至目前,仍有4条尚未获得满足的先决条件。

  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提出申请延后派发要约文件的时限,执行人员据此并考虑到最新的进展情况,已表示其考虑同意将派发要约文件的最后时限延长至如下日期后的7日之内(以较早者为准):(i)交易通过反垄断审查以及获得发改委批准之日;和(ii) 2012年10月15日(“派发条件”)。执行人员还表示,除非出现非常特殊情况,其将不会同意要约人迟于上述日期派发要约文件。

  正如要约人于7月6日联合发布的公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审查期间可以自2012年6月29日延长60日,如果商务部在审查期间届满之前仍未作出决定,要约人有权自行决定在获得其他必要批准的前提下实施交易,而这将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正如上文所述,在上述审查期间届满之前,商务部通知要约人其仍在审查交易过程中,因此,反垄断审查仍未通过。

  自要约公告之日期以来,要约人已尽其勤勉努力,以达成全部先决条件。

  通告指,要约人经常就反垄断审查的进度向商务部沟通及问询。此外,如要约公告所述,除反垄断审查外,要约的实施还需要获得其他所需批准,包括发改委批准。鉴于商务部最新的立场,要约人正在继续努力,包括进一步寻求了解商务部对其延长审查进程的程序及时间表,并就最新情况对审查进程及时间表可能造成的影响向其他有关机构发出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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