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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强卖股东股票致煤层气暴跌 投资者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07:40  21世纪网微博

  因为证券公司强行出售主要股东的股票,昨天,中国煤层气集团股价暴跌82%,引起了市场强烈关注。人们在惊讶过后,开始思考该事件背后的责任以及赔偿责任机制问题。

  股价暴跌八成

  昨天,香港股市全日震荡,恒生指数收盘微涨0.14%。中国煤层气集团早盘低开低走半日暴跌逾40%,午后该股继续下挫,一度放量跌逾85%,股价触及0.07港元低位。截至收盘,报0.094港元,跌82.59%,成交额2.07亿港元。市值全天蒸发33亿港元。

  对于此次暴跌,今天早间,中国煤层气集团发布公告称,22日交易时段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接获公司的主要股东王瑞云通知,知悉由王瑞云全资拥有的公司,即 Victory Investment China Group Limited及Victory Asset ManagementHK Limited所持有公司的若干股份,被证券公司于交易日期的下午强行出售。王瑞云称,所持公司若干股份被其用以向证券公司作其个人债务之融资活动。

  中国煤层气集团公告显示,王瑞云已于22日交易时段结束后提呈辞去其联席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的职务。

  中国煤层气集团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份出售对公司的财务及营运状况并无重大的不利影响。

  虽然中国煤层气集团认为对王瑞云的行为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但是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损失的却是自己的血汗钱。虽然今天股票结果有所反弹,但相较于昨天开盘价,仍有较大的跌幅。

  可要求赔偿

  对此事件,普通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弥补?

  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岳阳向21世纪网表示: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债务问题,可能被强行解决,这样的事情事先不可能一点消息也没有。但是,此类对公司股价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却没有任何提示性公告披露。

  北京天相投顾公司董事长林义相(微博)在微博上表示:“在香港上市的煤矿企业—中国煤层气集团联席主席王瑞云全资拥有的公司所持有的若干股份,被证券公司于交易日期的下午强行出售导致股价暴跌。要强化上市公司控制人因其违法行为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机制,可以考虑将其所持股票作为赔偿担保。”

  据了解,中国煤层气集团主要在河南省从事销售及生产煤炭业务。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拥有河南省登封市五个煤矿之90%实益权益,合计面积约7.7平方公里。

  此外,今年6月份宣布,中国煤层气集团还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定,后者将为中国煤层气位于平顶山煤田的大型煤层气项目制定大规模开采及建设方案,并负责部分地面抽采井的施工建设。该项目将分二期共建设1350口地面煤层气抽采井,总投资预算高达50亿元。

  中国煤层气8月份亦披露其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河南煌龙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两名客户订立煤层气供应意向书,预计每年供应煤层气14亿立方米,涉及收入高达48亿元。(21世纪网 陆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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