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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天妮半年两度遭谴责误导 被指内部监控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7日 07:46  新浪财经微博

  新浪财经讯 10月27日消息,据港媒报道,首饰制造商雅天妮(789)因误导投资者,没有适时公布集团两年前获迪斯尼授出非独家特许权的消息,违反三项《上市规则》,昨天被港交所(388)上市委员会谴责。

  据香港信报报道,首饰制造商雅天妮(789)因误导投资者,没有适时公布集团两年前获迪斯尼授出非独家特许权的消息,违反三项《上市规则》,昨天被港交所(388)上市委员会谴责,这已是该公司今年8月以来第二次遭港交所批评内部监控不足。雅天妮昨天逆市下跌2.2%,收报0.175元。

  港交所批评未停牌发公告

  与 8月份的谴责相似,雅天妮再被批评误导市场。2009年10月26日,雅天妮透过子公司Artist Empire与迪斯尼亚洲有限公司订立特许协议,雅天妮获授出一项非独家特许权和权利,使之可以使用相关卡通人物的素材和商标,为期两年。受制于保密条款,雅天妮不能披露这项协议。

  同年11月4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获国家批准兴建迪斯尼乐园的计划,市场传出雅天妮与迪斯尼合作的消息,立即刺激集团股价,单日上升17.65%,单日成交量达4778万股,是过去十天平均成交量的7.55倍。

  然而,根据三份报章翌日报道,雅天妮否认消息,表示不知道股价大幅上涨的原因,更声称没有任何需要披露的股价敏感数据。

  由于集团股份于11月5日的交投进一步增加至6088万股,股价曾一度上升13.75%。经港交所上市科查询后,雅天妮当晚发出公告,表示不明股价波动的原因。直至5天后,集团才公布上述的协议,股价于消息公布后翌日(11月11日)上升30.2%,至1.12元;成交量达1.91亿股,是过去十年天平成交量的11.07倍。

  港交所认为,集团应该先停牌,取得迪斯尼同意后,立即发出公告,而不是让协议的消息不断流传,期间仍然继续买卖。

  集团于2008年5月上市至今,第二次被港交所谴责。今年8月,上市委员会批评集团及四名董事,于2008年没有及时披露业绩转盈为亏,有误导公众之嫌,而集团股价在董事会得悉财务表现当天显著下跌,被怀疑消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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