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洪良国际自2009年12月在港挂牌上市后仅3个半月,便被香港证监会突然停牌。香港证监会指控称,洪良国际在2010年12月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投资者可能基于这些数据而认购股份。香港证监会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强制令为法律依据,成功申请冻结洪良国际新股上市获得的净额资金约10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不仅中止了涉嫌欺诈上市的洪良国际在香港上市,而且还申请高等法院要求洪良国际将上市集资所得近10亿港元归还给投资者,尽管这一申请在8月初被否决。然而,香港证监会并不认同高等法院的否决,并在8月8日宣布,将就此申请上诉。在法院作出不利于投资者判决的情况下,香港证监基于维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立场,积极上诉。
一切为了市场,一切为了投资者。这就是香港证监会对于涉嫌造假欺诈者的态度,也是其对待市场与投资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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