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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国际1.5亿下落不明 大股东私人业务与公司雷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3日 15:04  新浪财经官方微博

  据香港明报报道,再有香港上市民企卷入公司管治风波,细价股中大国际(0909)在今年7月传出大股东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有利益冲突后,再爆出大股东或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疑云。中大昨日收市后发出公告,指出主席徐连国及副主席徐连宽兄弟未能向董事会合理解释一笔1.5亿元人民币款项的用途,决定即时暂停二人董事职务。

  本报记者昨日曾致电中大国际查询,发言人回应时确认至今仍不清楚该笔款项下落,但因相信徐氏兄弟指提取资金是用作集团其他用途的解释,故暂时未用报警,监管机构亦暂未有介入今次事件。他表示公司取委任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外,亦会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帐目重新审核。

  1.5亿人民币下落不明

  纵使爆出大股东挪用资金疑云,中大国际未有停牌,昨日股价下跌4.5%至0.425元。集团表示在咨询律师意见后,认为暂时未有需要停牌。

  证监会发言人向本报表示,不会就个别事件作出评论,只强调一旦有上市公司涉及违反上市规则,一定会作出相应调查。

  中大国际通告指出,集团在今年6月原拟将旗下附属公司盐城中大汽车设备在内地一笔1.5亿元人民币存款,转汇其中一部分至香港作偿还贷款用途,并将转汇工作交由徐氏兄弟负责。不过,董事会发现二人直至8月仍未执行汇款,二人其后解释该笔款项已被提取作集团其他用途,但董事会相信他们未有披露全部事实,决定暂停二人董事职务直至今次取用资金事件圆满解决,事件将交由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

  翻查中大国际2010年度年报,公司手持现金及各类存款金额合共约3.4亿元人民币,意味今次被徐氏兄弟提取的1.5亿元,占上市公司所持款项比例已超过四成。

  大股东私人业务与公司雷同

  中大国际在2001年上市,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及保养设备、汽车零部件贸易及双层客车制造等业务,而由徐氏兄弟控股的大股东中大集团,持股量为27.94%,根据网站公开资料,中大集团主要从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业务上似乎已与上市公司有所冲突。

  事实上,一名中大国际股东于今年7月透过律师行发信给公司,指徐连国及徐连宽二人的私人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业务产生冲突。信件内容指二人控股的中大集团在网站表明,上市公司、中大汽保、产业园及中大汽车,共同为中大集团旗下公司,但在去年年报中,却并无资料显示中大汽保及产业园为公司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要求公司澄清当中的关系。中大表示,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并委任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担任特别调查委员会主席。

  3家民企 早有前科

  近年内地民企巨额现金频频失踪,投资者随时中地雷。瑞金矿业(0246)、中国森林(0930)及较早前遭清盘的北泰创业(2339),皆因资金去向无法交代,而被受质疑。

  中森林高层突配股套现

  上月中旬在多位非执行董事跳车后,瑞金矿业公布,原来早在今年2月及4月,就向“押股”事件的始作俑者,大股东吴瑞林提供巨额“财务援助”,共涉贷9.55亿元。而自瑞金首次慷慨解囊至公之于众,之间整整相距半年。

  同样,过往业绩出奇亮丽的中国森林,今年初帐目真实性也受质疑。核数师毕马威称自己独立获取的银行帐单,与中森提供的不匹配。而此前不到一个月,前行政总裁李寒春已抢先配股套现近4亿元。紧接,李寒春因盗用公款,被内地公安扣留。据最新独立审计报告显示,前管理层遗留的11.2亿元未知交易收入,因若干帐目及记录遭销毁,已无法得到核实。

  如果再向前追溯到2009年,当时备受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北泰创业(2339),在帐目上持有逾10亿现金的健康财务状下,被公司董事提出清盘申请。在此之前,北泰成功筹组14.5亿元银团贷款,而事后向其贷款的银行,对盘数提出质疑,认为此项现金可能已不翼而飞。

  值得留意的事,出事民企在被爆资金漏洞前,均有公司董事或财务总监(CFO)陆续“跳船”,被视为预知情形不妙而先行离场。

  老板:公司钱即我钱

  近年频有上市的内地民企发生股东挪用公司资金事件,令人质疑究竟是否监管机构或审计师监察不力,但专门研究企业管治的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副管理合伙人卢华基表示,不少内地民企老板存有“公司钱即系我钱”的错误观念,并指只靠外部监察不可能避免一切问题,公司董事有需要承担监察公司的责任。

  外部监管有限 董事有责

  对于市场不少声音认为监管机构或审计师有必要为公司“爆煲”负责,卢华基接受本报记者查询时坦言相关机构当然需要负责,但证监会、港交所(0388)及审计师每年接触个别上市公司的时间十分有限,一旦公司有意隐瞒事实,根本难以察觉。

  卢华基表示,不少内地民企老板是白手兴家,一手一脚带领公司由成立走到上市,“容易有一个错误睇法,认为就算公司上?市都仲系我,公司钱即系我钱,但其实公司上市后至少25%股份去?小股东手上,公司钱即系大家?钱,唔可以乱咁用。”

  有欧资投资银行家认同,近年不少上市的内地民企老板均有错误观念,认为公司是属于自己,毋须向其他人交代。他坦言虽然投行在辅导公司上市时是有责任向大股东灌输公司管治信息,但不少投行在争生意压力下会有所放松,只能尽力确保在上市前不出乱子,但上市后则难以再作监察。

  卢华基表示,要避免大股东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监管机构或审计师的监察外,上市公司董事会亦可以制订守则限制资金的调动,例如调动100万或以上资金时,需要两名或以上董事签名确认,或投资1000万元或以上项目时,需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才可作实等。

  他指出,不少审计师都推荐公司采取类似措施限制资金调动,只是不获部分公司董事会通过采纳,监管机构应考虑要求公司将减低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的重叠性,提高董事会监察公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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