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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毋须负责 企业信托近似雷曼迷债翻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08:3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22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记港口信托于新加坡上市而非香港交易所,过去两个月来惹来市场不少非议,不过,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企业信托本身保障投资者先天不足有关,业界人士赞同监管机构不应贸然推出企业信托。

  据香港《成报》报道,刚于上周五(18日)在新加坡挂牌买卖之和记港口信托,是香港首宗企业信托。只是这间企业信托并非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过去两个月来惹来市场不少非议,指责香港监管机构未能与时并进,遭新加坡交易所比下去,错失了让和记港口信托留港上市之机会。

  不过,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香港监管机构对推出企业信托犹豫不决,原来与企业信托本身保障投资者先天不足有关,这亦导致一向指摘港交所和证监会不是的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这次也掉过来赞同监管机构不应贸然推出企业信托。

  原来,企业信托之法律责任是信托经办人(trust manger)、而非一般公司董事或管理层。换言之,和记港口信托日后若有任何法律纠纷,和黄(013)董事和管理层毋须负上任何责任,追究也只是星展银行、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和高盛新加坡而已。

  上述情况与雷曼迷债相若,虽然雷曼迷债涉太古(019)、和黄(013)等香港7间上市公司,但真正需要负上责任却是雷曼兄弟,后者一旦破产倒闭,该些迷债差不多等同废纸,引起连番诉讼。香港监管机构迟迟未引入企业信托,个中难言之隐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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