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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公司总裁张志勇未及时披露信息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3日 13:03  财新网

  不影响张志勇继续履行总裁和执行董事职务

  【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李宁(02331.HK)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张志勇因逾期提交其于公司权益之披露资料,被罚款2000港元及须向香港证监会支付调查费用9017港元。

  李宁23日公告称,2009年6月11日,张志勇出售公司15万股,后持有1291.64万股。根据规定,张志勇须在三个营业日内披露信息。张志勇相信交易中已经披露,在发现没有披露后,于2009年9月17日才做出。

  张志勇向董事会确认,逾期提交纯粹因其无心之失所致。李宁董事会表示,张志勇将继续履行总裁和执行董事职务。

  截至午盘,李宁涨0.71%,收于14.20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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