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美电器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及董事委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 14:3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17日消息,国美电器宣布,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如下: 

议案内容

是否通过

赞成票人数

赞成率

反对票人数

反对率

1.增加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

11049280957

97.74%

255020964

2.26%

2.委任邹晓春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并即时生效

10544460028

93.28%

759841893

6.72%

3.委任黄燕虹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并即时生效

10483661428

92.74%

820640493

7.26%

注:此次国美特别股东会,总投票率为67.73%

  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点票监票人。

  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67.73%。由于超过50%投票赞成第1、2及3项决议案,故所有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

  董事会宣布委任邹晓春先生(“邹先生”)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委任黄燕虹女士(“黄女士”)为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至此,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晓先生、伍健华先生、王俊洲先生、魏秋立女士、孙一丁先生及邹晓春先生;非执行董事竺稼先生、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王励弘女士及黄燕虹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先生、陈玉生先生及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

 

  邹先生简历

  邹先生,现年41岁,一九九零年六月于江西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并于一九九零年八月通过考试后于一九九一年七月获江西省司法厅颁发中国律师资格证书。邹先生还于一九九五年九月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颁发中国税务师资格证书,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获国家司法部颁发国家公证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获江西省司法厅和江西省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业务培训结业证书,于二零零零年二月获国家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于二零零一年十月获中国证监会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联合颁发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证书,以及于二零零二年四月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涉外仲裁法律业务讲座结业证书。此外,邹先生于一九九六年十月获国家人事部授予工业经济师资格。

  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九年,邹先生在江西遂龙律师事务所(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律师、副主任、负责人职务。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六年五月,邹先生在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担任证券律师、合伙人,并且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创办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此后至今一直担任创始合伙人兼主任律师职务。邹先生自二零零五年六月起出任北京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邹先生自二零零一年起至今一直担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二零零九年以前,邹先生亦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曾经参与上述三家公司(合称“国美集团”)的法律架构设计和重要兼并收购活动。

  邹先生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出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第三、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其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长,而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期间,亦担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代理董事长兼代理总裁,负责上市公司的全面管理。邹先生于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担任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于二零零二年六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担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此外,邹先生还曾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其他大型企业的常年或项目法律顾问。

  邹先生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的时间近20年,在中国资本市场从事法律业务的时间有10年,连续9年向国美集团提供法律服务,并有管理上市公司和长期在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任职的丰富经验。邹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于本公告日期,邹先生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外,邹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在其他上市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务或其他主要任职及资格。

  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一名集团成员将会按双方同意的条款和邹先生订立一份服务合同。除非有关条款获股东批准,邹先生将无权享有薪酬。除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外,邹先生在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并无担任其他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邹先生确认并无任何关于委任邹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披露,亦无任何与委任邹先生有关的其他事宜需要股东垂注。


  黄女士简历

  黄女士,现年34岁,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黄女士一九九四年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会计、经理,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三年五月在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八月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监察中心担任总监,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今在北京明天信华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黄女士为黄光裕先生的胞妹。黄光裕先生全资拥有本公司的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除上文所披露外,黄女士与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于本公告日期,黄女士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定义见证券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外,黄女士于过去三年内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其他主要任职及资格。

  本公司将会按双方同意的条款和黄女士订立一份委任书。除非有关条款获股东批准,黄女士将无权享有薪酬。除获委任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外,黄女士在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并无担任其他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黄女士确认并无任何关于委任黄女士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披露,亦无任何与委任黄女士有关的其他事宜需要股东垂注。

 

 

> 相关专题:

【 进入股吧 】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