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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翻旧账 将黄光裕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 08:51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丽 8月5日,国美发出公告称,国美于2010年8月5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统称“违反行为”)正式起诉,并追偿由上述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就在董事局通过动议就黄光裕的“违反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后,国美昨天晚上收到黄光裕独资拥有并为公司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shinning crown”)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等动议。

  对这封信函,国美董事会称已经做出决议,坚决反对上述要求。董事会认为,撤销发新股的授权同时撤销陈及孙一丁的职位,将再一次对公司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破坏,极大限制管理层获取资本的灵活性,并限制了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而导致公司在极具竞争的市场环境里面对竞争对手时处于明显的劣势。

  国美董事会同时认为黄光裕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根本不具备陈晓及孙一丁深厚的相关经验和行业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国美状告黄光裕的理由是因为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策划国美回购黄光裕夫妇名下的股票,从而达到套现的目的。而国美为何在这一时间翻出旧账,将黄光裕告上法庭,业内人士称,国美董事会与黄光裕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

  据悉,国美通过在维尔京群岛注册控股公司,最终通过借壳的方式成功上市,从而国美变成了一家英法系下的上市公司。在英美法系中,如果股东想获得公司实际的控制权,真正参与公司决策,还需要有表决权,而拥有控股权不代表有压倒多数的“表决权”。因为只有股东在股份不少于约34%的情况下,才能对抗股东大会提出的需要超过2/3多数表决权(66.6%)同意的提案。通常,一些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才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为此,黄需要守住34%控股权底线。

  而目前黄光裕一审被判罚处缴纳6亿元罚金,没收2亿元资产。同时,因为涉嫌内部交易罪,很多在黄光裕操纵时间内买卖中关村股票的人都可以要求黄光裕进行赔偿,这一笔赔偿费亦是不菲。外加香港证监会已经冻结了黄光裕夫妇的16亿元的资产。黄光裕如果罪名成立,就面临着对国美的赔偿,而黄光裕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来弥补“窟窿”,现在尚不得可知。但一旦黄光裕需要变卖股权套现,黄光裕的“话语权”将不保。

  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 条的规定发布对黄光裕先生提出的索偿。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或“公司”)公布,经过去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即黄光裕先生(“黄先生”)进行法律起诉,其中包括,就关于其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统称“违反行为”),寻求赔偿。

  公司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先生的上述违反行为递交传唤文件以正式起诉,并追偿由上述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董事局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时间就针对黄先生的法律起诉的重大发展发布进一步公告。

  收到黄光裕先生独资拥有的公司的要求信函

  公司同时公布于董事局通过动议就黄先生的违反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后,公司昨天晚上约七时三十分及今天早上从黄先生独资拥有并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shinning crown ”)收到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动议的信函(“要求信函”):

  -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

  -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

  -提名邹晓春为公司执行董事

  -提名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于要求信函里,Shinning Crown 指称近一年来公司业绩下滑,并将此归咎于由陈晓先生领导的董事局管理不当,Shinning Crown 从而提出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于董事局现在的职位。

  Shinning Crown 已说明除非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Shinning Crown 会基于自己拥有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权10% 以上的权力按公司的组织章程及百慕达公司法1981 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动议。

  在需要就临时股东大会发出通告之前,按百慕达公司法1981 ,公司有不超过二十一天的时间去正式考虑对要求信函的回复。不过,董事局已于今天开会考虑并对要求信函提供初步的回复。董事局一致相信要求信函申索的动议没有理据且是单一股东个人利益驱动的。董事局对现任的管理团队有充足的信心并相信管理团队始终,并将继续以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原则来决策和行事。

  黄先生的逮捕及其后就经济罪行的定罪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不确定因素,并且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持续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严重限制公司的资本融资能力。为了应付这一系列挑战,在由陈晓先生领导的董事局的指引下,管理团队及员工共同努力,成功恢复国美的财政稳定及业务运营的强劲势头。管理团队及员工团结一致经营业务,改善深化与客户及供货商的关系,并审时度势地打造了新的发展策略。因此,董事局坚决反对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的现在职务并视该撤销为没有理据之举。因为,这将于公司刚显示步出由于从黄先生的逮捕及定罪所带来的困局的迹象后再一次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和潜在的破坏。另外,在尊重有关人士的前提下,董事局认为黄先生提名的候选人缺乏和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所拥有的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董事局亦坚决反对撤销公司数月前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中获股东批准公司发新股的一般授权。撤销该授权将严重限制管理层对获得资本的灵活性并将限制公司的营运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而导致公司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处于明显的劣势。

  自去年引入贝恩资本(“贝恩”)作为公司的策略性投资者后,公司与贝恩团队的合作无间,贝恩除了为公司带来资金,更引进国际的行业知识及严谨的企业治理守则,解决了公司急需的同时也给公司注入了活力。

  在未来的几周,陈晓先生将会详细陈述在贝恩支持下所制定的国美新战略,以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网络和增强其零售能力。董事局相信国美业务的持续发展前景光明,基于良好的经济背景和未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在一个未完全成型、快速发展的中国市场中,董事局相信国美将继续引领行业的发展。

  董事局一致相信,黄先生透过Shinning Crown 的行为在整体上并不代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由董事局主席陈晓、总裁王俊洲所领导的现有管理团队所组成的谨言慎行、全情投入的职业经理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董事局强烈呼吁股东们在这一时刻给予公司支持。董事局将及时告知股东此次事件的最新的发展。

  鉴于要求信函中的两项动议分别提及撤销陈晓先生作为董事局主席和国美执行董事的职务,撤销孙一丁先生作为国美执行董事的职务,孙一丁先生和陈晓先生放弃就此事项于今天的董事局会议进行投票。另外,因为另一位董事伍健华先生亦是Shinning Crown 要求信函的要求人的董事,所以伍健华先生亦放弃就要求信函的全部动议于今天的董事局会议进行投票。

  恢复买卖

  本公司于联交所的股票已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公司股票买卖的申请,已经递交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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