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5日晚间消息,国美电器今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黄光裕提起诉讼,称其违反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及信托责任,并寻求赔偿。该诉讼的理由是2008年1至2月份黄光裕回购股票一事。而香港证监会此前已对该事件进行过调查。
根据国美电器公告,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权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向黄的“家庭成员”分别转让90万股和1.86亿股国美电器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6%。此次转让股份,每股作价12.79港元,交易金额达23.90亿港元。
在此前后,国美电器于1月23日至2月5日期间十次发布股份回购公告,共回购股份达1.298亿股,动用资金22.37亿港元。
对于上述行为,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曾指出,黄光裕与妻子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
香港证监会还指称,上述股份回购对国美电器的财政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也不符合国美电器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随后批准冻结黄光裕及杜鹃16.5亿元资产,认为其上述一系列交易使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
今日,国美电器的人士向新浪财经透露,该次起诉黄光裕便是源起于香港证监会的调查。
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介绍称,公司高管违法受信责任及信托责任,该类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不涉及刑法。他称,《公司法》要求董事等公司高管对公司具诚信和忠实义务,不能通过公司资源为自己捞好处。该类诉讼比较常见的如,高管利用公司的信息和客户另开一家公司。
国美电器内部人士表示,这次起诉并非本着内部打架的目的,而是认为黄光裕作为高管未能尽到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张伟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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