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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国美电器控制权 黄光裕有两个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 19:41  证券市场周刊

  李德林/文

  黄光裕案宣判前的5月11日,黄氏家族与国美电器董事会的博弈就开始了。博弈的背后是黄氏家族未来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尽管黄氏家族通过投票表达了对董事会的不信任,但强硬的董事会回击了黄氏家族的反对票,依然让2009年8月3日进入国美电器的贝恩资本的3名董事连任。

  要想阻止这3位董事连任,黄光裕有两个选择。

  5月11日是国美电器的年度股东大会,手握33.98%国美电器股权的黄氏家族,在当天股东大会上,超过参加股东大会代表股权62.5%的一半,在押的黄光裕夫妇通过投票否决了贝恩资本的3名董事连任,并否决了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以及向董事会“以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所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尤其这最后一项授权,关系到黄氏家族在国美电器的控制权。

  根据当初的协议,如果在年度股东大会无法保证贝恩资本的董事连任资格,国美电器就要巨额赔偿贝恩资本。所以,董事会将强烈倾向恢复贝恩资本派出代表的董事资格。那么,在下一年的股东大会上,仍将有一番争斗。

  根据港交所规定,若上市公司在两次股东周年大会之间出现董事空缺,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按公司章程委任董事。一般公司章程也会授权董事会临时委任董事,直至下次股东会时再通过股东投票产生董事。

  显然,股东大会上,黄氏家族否决了贝恩资本派出的3名董事,那么国美电器就出现了董事空缺。在这种情况下,国美电器董事会就有权委任董事。这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博弈,黄氏家族在股东大会前没有推荐新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就有成功反击的可能。

  现在,黄氏家族可以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诚信规定,对董事会委任的3名贝恩资本拟定的董事人选进行举报,甚至可以向香港特区法院提起诉讼。《上市规则》3.07、3.08条规定:港交所要确保董事履行诚信责任,否则有权要求上市公司重新考虑对其任命。

  因为,国美电器董事会委任的3名贝恩资本成员,是被股东大会刚刚过半数否决掉的,股东大会已经对3人表现出了不信任,董事会转身委任这3人,涉嫌违反港交所规定的诚信条款。

  向港交所举报,或者向特区法院起诉,黄氏家族可能取得胜利。但按照2009年6月22日公布的《国美电器发可转换证券及公开招股等事项公告》规定,国美电器就必须向贝恩资本支付将近24亿元的巨额赔偿,这对于国美电器来说是一大打击,黄光裕本人也不希望国美电器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引发连锁反应。

  要想阻止贝恩资本的董事连任,还有另一条路可走。

  黄氏家族要罢免贝恩资本派出的董事,又不使国美电器遭遇巨额赔偿,黄氏家族可以通过召集特别股东大会的方式,提出罢免贝恩资本派出董事的建议。

  国美电器董事会出于公司面临赔偿考虑,将倾向委任贝恩资本的人重返董事会。而黄氏家族提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3人,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就应该召集这一特别股东会会议。按照章程,如果董事会不召集,就应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只要黄氏家族履行了特别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依然可以将贝恩资本的人逐出董事会。黄氏家族这样做的目的,那就是要确保董事会否定再融资的决议。因为国美电器董事会中,代表黄氏家族的董事有4人,只要贝恩资本的3名董事将小股东陈晓这一董事席位争夺过去,或者争取三名独立董事,那么再融资决议都可能通过。所以,将贝恩资本的派出董事驱逐,就不会因此稀释黄氏家族的股权,保证黄氏家族在国美电器的控制权。

  不过,黄氏家族可以召集特别股东大会,而贝恩资本是国美电器的第二大股东,他们也可以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召集更多的股份将前次决议给扳回来。但国美电器握有33.98%的股权,贝恩资本必须召集34%的股权,方能成功。这对小股东股权相对分散的国美电器来说,贝恩资本的难度非常大。

  当然,贝恩资本要跟黄氏家族进行控制权争夺战,对于身处牢狱的黄光裕来说,也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如果贝恩资本要跟黄氏家族角逐到底,董事会重新取得了20%再融资授权,那么黄氏家族还可以根据《上市规则》2.03条的规定:除非现有股东另有决定,否则上市发行人新发行的所有股本证券,均须首先以供股形式售予现有股东。

  如果黄氏家族资金链存在问题,那么黄光裕可以邀请与自己关系好的公司参与公司的增发,与黄氏家族结盟,这样依然可以确保黄氏家族在国美电器的控制权,国美电器依然可以成为黄氏家族的重生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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