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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判决显示中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决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19: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 题:“黄光裕案”判决显示中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度的决心

  记者刘欢 王建华 査文晔

  中国家电零售连锁巨头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分析人士指出,“黄光裕案”的判决具有风向标意义,显示了中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度的决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鉴于黄光裕曾是中国“首富”,曝光率很高,该案备受海内外关注,社会反响极大,黄光裕被惩处对于中国企业和经营者来说是个警醒,表明中国官方正在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查处。

  “‘黄光裕案’一审宣判表明国家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的决心。昔日‘首富’被判刑,将给企业经营者带来巨大震动,督促其注重合法经营,增强法制意识。”他说。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指出,“黄光裕案”带有鲜明的典型性,一些私营企业家为了获取更多资源,谋取更大利益,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并以行贿手段来寻求官员庇护,这些都在黄光裕身上一一体现。

  “该案给私营企业最大的启示就是要守法经营,”张晖明说,“非法牟利会给企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而靠贿赂官员拿到的特殊资源也会使企业最终失去竞争力。”

  黄光裕多次“荣登”中国富豪榜之首。2008年的胡润百富榜上,黄光裕以430亿元财富第三次列居“首富”。当年11月27日,北京市警方首次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调查。

  “在中国,像黄光裕这样钱赚了不少,但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家很多。”在商法领域颇有研究的北京市京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谨源律师表示,中国的大中型企业一般都设有法律部或者法律顾问,但不少被当做摆设,并未被真正重视使用。

  于谨源说,一些企业家应该转变法律人员是来分钱的传统观念,认识到法律人员也可以是价值的创造者,在公司的正常运转中,更多更好地让法律人员参与,为其把关、规范商业运作流程,“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黄光裕式’的违法犯罪风险”。

  中国国务院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汪玉凯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督约束机制日趋完善,中国企业家急需提高素质,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张晖明表示,作为企业家要有一定的修养和素质,对社会上不良现象是迎合参与还是予以规范,是企业家对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与否的最直观的评价尺度。

  “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一定要用制度来规范企业的发展。在法律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通过‘搞定’官员谋取利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私营企业家不应迷信和助长‘潜规则’。”他说。

  汪玉凯指出,中国某些官员通过与企业家的权钱交易谋取一己私利的现象并不鲜见。“黄光裕案”的宣判除了给企业及其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一些官员提了个醒。今后,中国除了要继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也要规范政府的权力,确保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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