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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国际涉嫌包装上市 近10亿IPO筹资遭冻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8:02  第一财经日报

  洪良国际(00946.HK)去年12月在港以跌破发行价挂牌上市。但短短3个半月后便遭遇更大打击,其被香港证监会申请冻结新股发行资金近10亿港元。

  冻结新股筹集资金

  洪良国际于今年3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同日,香港证监会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冻结洪良国际9.974亿港元的资产,相当于洪良国际新股发行净额。业内人士认为,洪良国际可能在新股发行书中做假账,将原本很低的毛利润做成30%。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向洪良国际发出的传票和冻结资产令上得知,香港证监会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强制令为法律依据,成功申请冻结洪良国际新股上市获得的净额资金约10亿港元。除了第一被告洪良国际外,其旗下四家子公司,包括跃佳、其峰、菱发及鞍佳分别为第二至第五被告。

  上述法律文件还显示,香港证监会指洪良国际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298条、300条及384条,指控洪良国际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诱使或欺诈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香港高等法院颁布冻结资产令,禁止洪良国际等五被告公司将9.974亿港元资产从香港转移,并冻结洪良国际在东亚银行及永丰商业银行账户的资金,另外四名被告在东亚银行的账户均被冻结。高院文件显示,截至今年2月27日,洪良国际在东亚银行的账户拥有现金约318万港元、活期储蓄1775万港元及定期存款8.4亿港元。

  冻结资产令还要求五名被告必须在7日内,以书面方式交代5万港元至9.974亿港元的个人资产资料,包括资产所有人、性质、地点及所属银行账户的具体资料。香港高院还将委任接管人追讨及接管近10亿港元资产,被告则须支付接管人的委任费用,并要向财产接管人支付以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加1%的利息。同时,一旦洪良国际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也将由财产接管人代为分发。

  归还新股交易未有先例

  香港证监会申请强制令、冻结涉嫌违法人士资产已属罕见。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曾用强制令法例冻结国美电器(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杜鹃共16.55亿港元资产。同时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院申请发出命令,要求黄光裕及杜鹃向国美支付损害赔偿。但此申请尚未在法庭聆讯,能否获批仍是未知数。

  美国温斯顿国际律师事务所古颖欣律师告诉记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强制令于2003年立例,有过多次案例但仍无赔偿先例。 “如果洪良国际在期限内可以提供足够资料,向香港证监会证明没有提供虚假信息,冻结资产令将自动取消;如果不能令香港证监会满意,香港证监会将延长冻结,双方将在法庭上由律师代表进行抗辩。”

  去年12月24日,洪良国际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跌破发行价2.15港元,以1.97港元收市。3月30日停牌前洪良国际报2.06港元。

  记者昨日多次致电洪良国际福建总部,但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查询邮件也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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